国家能源局发布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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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shēnhuà)电力业务资质许可管理更好服务(fúwù)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实施意见》。
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业务资质许可管理更好服务新型(xīnxíng)电力系统建设(jiànshè)的实施意见
(国能发(guónéngfā)资质﹝2025﹞41号)
电力业务资质许可(xǔkě)管理(以下简称资质许可管理)是我国(wǒguó)电力市场准入监管的关键环节,多年来在(zài)推进电力体制改革、维护电力市场秩序、促进电力生产安全等方面(fāngmiàn)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深化资质许可管理,更好服务新型(xīnxíng)电力系统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néngyuán)法》《电力监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shēnrù)贯彻党的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jīngshén),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bùshǔ),立足我国(wǒguó)电力行业发展实际,完善制度机制、强化管理举措、提升服务水平,充分发挥资质许可管理功效,为构建开放透明、规范有序、平等竞争(píngděngjìngzhēng)、权责清晰(qīngxī)、监管有力的电力市场准入管理体系,更好服务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完善(wánshàn)制度规范,优化电力市场准入环境
(一)优化资质(zīzhì)许可管理制度。支持电力领域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发展,除另有规定外,原则上将分布式(fēnbùshì)光伏、分散式风电、新型储能、智能微(wēi)电网等新型经营主体纳入电力业务许可豁免范围。合理压减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等级,科学调整(tiáozhěng)准入条件标准,进一步(jìnyíbù)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完善持证企业(qǐyè)权利义务。紧扣新型电力(diànlì)系统建设发展要求,健全完善许可证载明的持证企业权利义务,重点包括落实产业政策(zhèngcè)及电力规划,遵守项目核准(备案)制度要求,执行电力运营规则和价格政策,履行社会普遍服务义务,规范市场退出(tuìchū)等方面内容(nèiróng)。配套编制监管(jiānguǎn)法规和相关政策适用指引,进一步增强持证企业依法经营意识,筑牢资质许可管理制度体系。
三(sān)、依法强化监管,增强资质许可管理功效
(三(sān))加强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管理。各地未纳入电力业务许可豁免范围的(de)新建发电机组,应(yīng)在完成启动试运行工作后3个(gè)月内(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应当(yīngdāng)在并网后6个月内)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xǔkězhèng)(发电类),分批投产的发电项目可分批申请;关停的煤电机组(含应急备用电源)应及时办理许可变更或注销手续。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要结合辖区实际,加强发电机组持证运营情况监督(jiāndū)排查,对(duì)无证或未经许可并网发电的,依据《电力监管条例》《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四)强化输电类(lèi)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持证输电企业主网架新建、改建输电线路或变电设施(shèshī)投入运营,以及主网架输电线路或变电设施终止运营的,应严格按照《电力业务许可证(xǔkězhèng)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于每年(měinián)二季度集中向派出机构申请办理(bànlǐ)许可事项变更。未在规定时限内申请办理的,由派出机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向社会公告。
(五)完善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管理。供电营业区的设立、变更(biàngēng)应按照(ànzhào)《供电营业区划分及管理办法(bànfǎ)》有关要求,由派出机构会同省级电力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hòu),颁发电力业务许可证(xǔkězhèng)(供电类)。供电企业(不含增量配电企业)申请办理供电营业区设立、变更业务的,派出机构应在受理后,及时将申请材料发送省级电力管理部门开展(kāizhǎn)会同审查,并在国家能源局(jú)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资信系统)中记录审查意见;相关许可办理流程原则上采用一般程序,办理时限最长不超过45个(gè)工作日。
(六)保障增量配电企业(qǐyè)许可权益。根据《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已(yǐ)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xǔkězhèng)(供电类)的增量配电企业,依法享有(xiǎngyǒu)所辖配电区域内配电网投资建设及经营管理权利。相关电网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平无(wú)歧视提供电网互联服务;其他企业不得在已取得许可的增量配电区域内发展新用户。
(七)加强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管理。各派出机构要重点加强对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许可条件保持(bǎochí)情况的(de)常态化监管,对专业人员等发生变动、已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持证(chízhèng)企业,应要求其及时整改;对整改后仍未达到许可条件标准的,应重新核定许可等级或依法注销许可证。加大对虚假承诺、出租出借资质等典型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lìdù),依法依规处理(chǔlǐ)发现的各类问题,切实(qièshí)做到既(jì)“放得活”又“管得住”。
(八)推动电网工程(gōngchéng)市场公平开放(kāifàng)。电网企业要(yào)按照内外一致原则,健全完善电网工程市场公平竞争制度措施(cuòshī),严格落实国家招标投标相关法规政策,推动电网工程竞争性施工业务向各类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公平开放。
(九)深化信用分级分类监管(jiānguǎn)。各派出机构根据电力行业(diànlìxíngyè)公共信用评价(píngjià)结果,按照持证企业不同信用等级,深入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规范采取差异化(chāyìhuà)监管措施,依法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进一步营造诚实守信市场环境。
四、提升服务水平,践行“高效办成一件事(shì)”
(十)强化(qiánghuà)许可服务数字赋能。融合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持续优化资信(zīxìn)系统智慧监管功能,实现对(duì)各类许可申请关键信息的自动核对和(hé)筛查预警;进一步拓展相关(xiāngguān)行政信息归集渠道,扩大许可数据共享范围;全面推广许可电子证照应用和互通互认,方便企业群众“亮证、用证、验证”;加大对许可信息数据的安全保护力度,全面提升资质(zīzhì)许可管理数字化、智慧化水平。
(十一)推进许可服务(fúwù)提质增效。各派出机构要严格按照(ànzhào)许可流程、审查标准、服务规范等标准化制度,确保全国范围内各类资质许可业务无差别、同标准、高效率“一网通办(bàn)”;进一步增强主动服务、靠前服务意识,重点为大型风光基地、跨区域特高压输变电线路、系统(xìtǒng)支撑(zhīchēng)性电源等重大项目,提供一站式“快优(kuàiyōu)通道”许可办理服务,最大限度简化申请材料、压缩(yāsuō)办理时限、提升服务水准,不断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
五、加强组织(zǔzhī)保障,推进工作落实
(十二)健全协调机制。国家能源局加强与相关(xiāngguān)部门(bùmén)(单位(dānwèi))在政策对接、信息共享、系统建设等方面的(de)沟通协调。各派出机构要健全完善与辖区内省级电力(diànlì)主管部门、有关电力企业及电力用户间的联系协同机制,涉及电力业务许可证的颁发及变更、延续、注销等行政许可决定,应及时抄送辖区省级电力主管部门。
(十三)压实工作(gōngzuò)职责。国家能源局加强对(duì)资质许可管理的工作指导和效能评估(pínggū),统筹推进重点事项,协调处理重大问题。各派出机构要(yào)进一步加强辖区(qū)资质许可管理,依法依规开展事中事后监管(jiānguǎn)。省级电力主管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能,做好增量(zēngliàng)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工作,配合开展供电营业区划分调整、电力市场准入协同监管、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等工作。各类持证企业要切实增强法治意识,严格遵守资质许可管理各项制度要求,共同维护电力市场准入秩序。
(十四)加强(jiāqiáng)工作监督。国家能源局电力业务资质管理中心要进一步加强对派出机构资质许可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健全完善监督评价指标体系(zhǐbiāotǐxì)和许可审查(shěnchá)工作依法合规情况(qíngkuàng)抽查机制。各派出机构要切实加强辖区资质许可管理的日常行政监督(xíngzhèngjiāndū),在受理、审查、决定等各环节,严格做到标准统一、程序规范、全程留痕,着力防范(fángfàn)化解风险,不断提升工作质效和服务水平。
2025年4月25日(rì)
来源:国家(guójiā)能源局网站
End
欢迎分享给你的朋友! 出品 | 中国能源报(ID:cnenergy) 编辑丨闫志强


6月3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shēnhuà)电力业务资质许可管理更好服务(fúwù)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实施意见》。

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业务资质许可管理更好服务新型(xīnxíng)电力系统建设(jiànshè)的实施意见
(国能发(guónéngfā)资质﹝2025﹞41号)
电力业务资质许可(xǔkě)管理(以下简称资质许可管理)是我国(wǒguó)电力市场准入监管的关键环节,多年来在(zài)推进电力体制改革、维护电力市场秩序、促进电力生产安全等方面(fāngmiàn)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深化资质许可管理,更好服务新型(xīnxíng)电力系统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néngyuán)法》《电力监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shēnrù)贯彻党的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jīngshén),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bùshǔ),立足我国(wǒguó)电力行业发展实际,完善制度机制、强化管理举措、提升服务水平,充分发挥资质许可管理功效,为构建开放透明、规范有序、平等竞争(píngděngjìngzhēng)、权责清晰(qīngxī)、监管有力的电力市场准入管理体系,更好服务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完善(wánshàn)制度规范,优化电力市场准入环境
(一)优化资质(zīzhì)许可管理制度。支持电力领域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发展,除另有规定外,原则上将分布式(fēnbùshì)光伏、分散式风电、新型储能、智能微(wēi)电网等新型经营主体纳入电力业务许可豁免范围。合理压减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等级,科学调整(tiáozhěng)准入条件标准,进一步(jìnyíbù)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完善持证企业(qǐyè)权利义务。紧扣新型电力(diànlì)系统建设发展要求,健全完善许可证载明的持证企业权利义务,重点包括落实产业政策(zhèngcè)及电力规划,遵守项目核准(备案)制度要求,执行电力运营规则和价格政策,履行社会普遍服务义务,规范市场退出(tuìchū)等方面内容(nèiróng)。配套编制监管(jiānguǎn)法规和相关政策适用指引,进一步增强持证企业依法经营意识,筑牢资质许可管理制度体系。
三(sān)、依法强化监管,增强资质许可管理功效
(三(sān))加强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管理。各地未纳入电力业务许可豁免范围的(de)新建发电机组,应(yīng)在完成启动试运行工作后3个(gè)月内(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应当(yīngdāng)在并网后6个月内)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xǔkězhèng)(发电类),分批投产的发电项目可分批申请;关停的煤电机组(含应急备用电源)应及时办理许可变更或注销手续。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要结合辖区实际,加强发电机组持证运营情况监督(jiāndū)排查,对(duì)无证或未经许可并网发电的,依据《电力监管条例》《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四)强化输电类(lèi)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持证输电企业主网架新建、改建输电线路或变电设施(shèshī)投入运营,以及主网架输电线路或变电设施终止运营的,应严格按照《电力业务许可证(xǔkězhèng)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于每年(měinián)二季度集中向派出机构申请办理(bànlǐ)许可事项变更。未在规定时限内申请办理的,由派出机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向社会公告。
(五)完善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管理。供电营业区的设立、变更(biàngēng)应按照(ànzhào)《供电营业区划分及管理办法(bànfǎ)》有关要求,由派出机构会同省级电力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hòu),颁发电力业务许可证(xǔkězhèng)(供电类)。供电企业(不含增量配电企业)申请办理供电营业区设立、变更业务的,派出机构应在受理后,及时将申请材料发送省级电力管理部门开展(kāizhǎn)会同审查,并在国家能源局(jú)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资信系统)中记录审查意见;相关许可办理流程原则上采用一般程序,办理时限最长不超过45个(gè)工作日。
(六)保障增量配电企业(qǐyè)许可权益。根据《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已(yǐ)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xǔkězhèng)(供电类)的增量配电企业,依法享有(xiǎngyǒu)所辖配电区域内配电网投资建设及经营管理权利。相关电网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平无(wú)歧视提供电网互联服务;其他企业不得在已取得许可的增量配电区域内发展新用户。
(七)加强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管理。各派出机构要重点加强对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许可条件保持(bǎochí)情况的(de)常态化监管,对专业人员等发生变动、已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持证(chízhèng)企业,应要求其及时整改;对整改后仍未达到许可条件标准的,应重新核定许可等级或依法注销许可证。加大对虚假承诺、出租出借资质等典型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lìdù),依法依规处理(chǔlǐ)发现的各类问题,切实(qièshí)做到既(jì)“放得活”又“管得住”。
(八)推动电网工程(gōngchéng)市场公平开放(kāifàng)。电网企业要(yào)按照内外一致原则,健全完善电网工程市场公平竞争制度措施(cuòshī),严格落实国家招标投标相关法规政策,推动电网工程竞争性施工业务向各类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公平开放。
(九)深化信用分级分类监管(jiānguǎn)。各派出机构根据电力行业(diànlìxíngyè)公共信用评价(píngjià)结果,按照持证企业不同信用等级,深入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规范采取差异化(chāyìhuà)监管措施,依法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进一步营造诚实守信市场环境。
四、提升服务水平,践行“高效办成一件事(shì)”
(十)强化(qiánghuà)许可服务数字赋能。融合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持续优化资信(zīxìn)系统智慧监管功能,实现对(duì)各类许可申请关键信息的自动核对和(hé)筛查预警;进一步拓展相关(xiāngguān)行政信息归集渠道,扩大许可数据共享范围;全面推广许可电子证照应用和互通互认,方便企业群众“亮证、用证、验证”;加大对许可信息数据的安全保护力度,全面提升资质(zīzhì)许可管理数字化、智慧化水平。
(十一)推进许可服务(fúwù)提质增效。各派出机构要严格按照(ànzhào)许可流程、审查标准、服务规范等标准化制度,确保全国范围内各类资质许可业务无差别、同标准、高效率“一网通办(bàn)”;进一步增强主动服务、靠前服务意识,重点为大型风光基地、跨区域特高压输变电线路、系统(xìtǒng)支撑(zhīchēng)性电源等重大项目,提供一站式“快优(kuàiyōu)通道”许可办理服务,最大限度简化申请材料、压缩(yāsuō)办理时限、提升服务水准,不断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
五、加强组织(zǔzhī)保障,推进工作落实
(十二)健全协调机制。国家能源局加强与相关(xiāngguān)部门(bùmén)(单位(dānwèi))在政策对接、信息共享、系统建设等方面的(de)沟通协调。各派出机构要健全完善与辖区内省级电力(diànlì)主管部门、有关电力企业及电力用户间的联系协同机制,涉及电力业务许可证的颁发及变更、延续、注销等行政许可决定,应及时抄送辖区省级电力主管部门。
(十三)压实工作(gōngzuò)职责。国家能源局加强对(duì)资质许可管理的工作指导和效能评估(pínggū),统筹推进重点事项,协调处理重大问题。各派出机构要(yào)进一步加强辖区(qū)资质许可管理,依法依规开展事中事后监管(jiānguǎn)。省级电力主管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能,做好增量(zēngliàng)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工作,配合开展供电营业区划分调整、电力市场准入协同监管、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等工作。各类持证企业要切实增强法治意识,严格遵守资质许可管理各项制度要求,共同维护电力市场准入秩序。
(十四)加强(jiāqiáng)工作监督。国家能源局电力业务资质管理中心要进一步加强对派出机构资质许可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健全完善监督评价指标体系(zhǐbiāotǐxì)和许可审查(shěnchá)工作依法合规情况(qíngkuàng)抽查机制。各派出机构要切实加强辖区资质许可管理的日常行政监督(xíngzhèngjiāndū),在受理、审查、决定等各环节,严格做到标准统一、程序规范、全程留痕,着力防范(fángfàn)化解风险,不断提升工作质效和服务水平。
2025年4月25日(rì)
来源:国家(guójiā)能源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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